一、失业人员资格认定程序有哪些
中央、省、市属各类用人单位,在与本单位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7日内,将有关人员资料报市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处,进行失业人员资格认定。
用人单位报送资料指:1、与本单位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2、失业保险缴费凭证;3、失业人员本人档案;4、破产企业应出示法院终结裁决书;5、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填写的《西安市失业人员认定表》。
对资料齐全、缴费正常、手续完备的迅速认定;对所有欠费单位失业人员认定应由处长与单位商榷补缴数额,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补缴计划,落实首次补缴数额后,7日内办理认定手续。
对批量较大、同时失业人员数达百人以上的,利用周六、日休息日,深入基层,上门办公,方便企业。
失业保险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失业人员资格的,在《西安市失业人员认定表》加盖公章,并由用人单位通知失业人员本人。
六、失业人员本人应在认定资格后的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按月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辞职是否可以领失业保险
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求职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由于目前我国处于市场经济时期,跳槽、转型、创业等种种原因都可能造成短期的失业,所以目前的失业保险对于很多人来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