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根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关于保险类型,根据《劳动法条文说明》第54条的规定,《劳动法》第72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关于保险基金的筹集,是由用人单位、劳动者、政府三方筹集,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保险费,劳动者按本人工资额的一定百分比或按规定的数额缴纳保险费,政府提供财政补贴。在例外的情况下,社会保险基金所获得的捐赠和其他收入也是保险基金的来源。保险基金筹集的详细规定,可以参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二.社会保险基金如何管理
根据《劳动法》第74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