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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怎么办,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28人  作者:广州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发生工伤怎么办?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职工治疗工伤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该期期满后,需要继续接受治疗的,继续享受1、2项的工伤医疗待遇。

广州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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