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要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二、续订合同不写期限可以吗?
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出于灵活用工的方便,以及担心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便故意不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期限,以为只要不写明期限,就可以变被动为主动,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其实,用人单位这样的想法和做法是行不通的。劳动合同有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约定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根据自己保留的合同文本,确定自己劳动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万一将来遇到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就可以加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