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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工伤处理的情况有哪些,再次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78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比照工伤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职工发生下列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可以比照因工伤亡处理:

1、因工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残废或者死亡,以及在因工出差期间,由于执行紧急任务而死亡者;

2、因在工作中受伤而当时并未感觉,事后伤害处发作疼痛,不能工作者;

3、工人职员因为工作而负伤,医疗终结以后不论调到任何企业,旧伤复发或者因为旧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死亡;

4、因紧急任务加班加点至深夜,不能回家休息,临时在工作地点睡眠,遭到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的;

5、革命军人在作战中负伤,或由于在战争的艰苦的环境中造成的严重疾病(有可靠的组织证明)转入企业工作后,因旧病伤复发造成残废或者死亡;

6、在各种政治运动和日常工作中,坚持原则,向敌对分子或各种错误现象进行斗争的职工,被坏人谋害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7、因严重的医疗责任事故而使病伤恶化或者造成残废、死亡、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实者;

8、在本单位集体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者;

9、职工参加本企业所组织的(不包括车间一级)各级体育活动比赛、劳卫制测验或者正式代表本企业参加上一级机关举办的各种体育运动比赛时负伤、残废或死亡者;

10、企业领导指派或组织职工参观各种展览会、政治性活动,造成负伤、死亡而非本人应负主要责任者。

二、再次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工伤人员再次发生工伤,应在《工伤证》的备注栏中写明时间和部位,伤残等级评定时,如未评上伤残等级或与第一次受伤所评定的等级不同,应以最高等级为准作为今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除外,按本次受伤的伤残等级考虑),但两次伤残部位的医疗费应按照工伤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有工伤就必然产生赔偿争议,要获得合理赔偿,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或者伤残鉴定。受伤职工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要积极求偿、保留证据,以免时间长了,用工方毁灭证据或者携款潜逃,届时,劳动者利益将倍受损害。此外,弄清工伤应受何待遇对劳动者来说也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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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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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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