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员工是否属于正式员工
非全日制关系是一种标准劳动关系以外的一种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以小时作为工作时间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从该条可以看出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以小时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而其计酬单位也是小时;二、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作为劳动关系的一种,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缴纳社保等手续。
二.非全日制员工要签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与全日制劳动关系有不同的特点,它不适用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等。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列出专章来规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鉴于实践中采用口头合同的方式较多,《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提出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取非书面形式订立,但劳动者要注意保存劳动过程的证明:如工资单、开始工作的日期、工作的时间等,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