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职员上班做产检算旷工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劳动时间。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就产前检查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产检时间应该视为病假,按病假标准发放工资。
二、女职工孕产权利保护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 15天;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综合现行法律规定,简而言之,法律为女职工孕产期劳动权益提供了最重要的两种保护,一是保护“三期”女职工的经济利益,即“三期”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得降低;二是保护“三期”女职工的休假权益,即休假时间不得压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