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工“三期”期间能被辞退吗
法律、法规都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三期”女职工有特殊情形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女工“三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期”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于女职工个体情况千差万别,在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双方签定劳动合同时,很难预料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何时发生和届满。因此,国家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出发,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