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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此文章帮助了52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根据《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是“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论社会工伤保险基金是否以市级为单位核算,均应以所在市(地级以上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待遇。

二、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1、被保险人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鉴定为1-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后30日内,持有关申报资料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效期为一年,被保险人因工伤残的,自鉴定结论通知送达单位之日起计算;被保险人因工死亡、失踪的,自单位知道被保险人因工死亡或失踪之日起计算。单位未在有效期内申领的,由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被保险人因工负伤未致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日内,持有关申报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因工负伤补偿事宜;。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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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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