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
此文章帮助了461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二、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在受到工伤的情况下,申请工伤鉴定对员工申请工伤赔偿很有帮助,为劳动者提供了支持的基础。但是申请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30内应当提出申请,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应当申请,超出时间的得不到支持。工伤鉴定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建议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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