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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可以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少缴职工养老保险吗

此文章帮助了71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企业可以少缴职工养老保险吗

首先,是国家依法建立的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制度。是社会保险最主要的一项。对此,法律不仅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这些规定表明:一是社会保险费必须依法缴纳,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分别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缴费人必须按时足额缴费,没有按时足额缴费的,就不能保证劳动者按时足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见,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义务,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违背法律规定的数额随意少缴。

其次,社会保险费不同于职工的工资分配。工资分配可以也应当按照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有增有减,效益好时工资可以上浮,效益下降时,工资可以下浮。而社会保险费则是在依据效益确定工资总额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故企业不能以经济效益不好少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应当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必须履行缴费义务,任何不缴纳、延迟缴纳和征收保险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比如有的单位应当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却在聘用时就申明公司无该保险。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缴纳,或者向有关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这关系到劳动者老了之后的待遇,因此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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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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