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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的类型有哪些,劳动纠纷可追溯时效吗?

此文章帮助了990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超过诉讼时效的类型有哪些

一是由于劳动者不知道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应在60天内提起,当被告知劳动法规定的申诉时效为60天时,才恍然大悟;

二是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工作后在计算缴费金额时发现原单位未为自己足额缴纳或未按时缴纳社保费,再来提起仲裁已为时已晚。因此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忽视一个基本的法律规定—申诉的有效期。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里的“应当”是指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例如: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未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当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就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仲裁,由于种种原因员工只能在离开单位后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也必须在离开单位之日起的60天内提起申请,否则将丧失一次维权的机会。因为时效是进入劳动仲裁审理的前提条件。

二.劳动纠纷可追溯时效吗

两年加班工资追溯时效指的是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起向前追溯的两年时间。若出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后款中规定的情形,劳动者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刚好一年提出仲裁申请的,同样由于仲裁委仅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其义务保存的期限为两年的相关资料,此时离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已有一年,用人单位仅保存该劳动者一年时间的相关资料,所以加班工资争议的时效相应只存在追溯一年的依据了。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一般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那天开始计算。当事人要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因为一旦申请时效过去,当事人的请求就得不到支持。希望在劳动争议中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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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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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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