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问题,拔打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劳动律师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违约金  >  经济补偿金的特征有哪些,经济补偿金的类型

经济补偿金的特征有哪些,经济补偿金的类型

此文章帮助了681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经济补偿金的特征

所谓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因法定事由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在外国有很多国家都有类似规定,有的国家将经济补偿金称作遣散费,有的叫作离职费。

经济补偿金具有以下特征:

1、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性。经济补偿金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容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定性包括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范围以及适用标准,都由法律明确予以规定,当事人不能以约定随意更改。

2、经济补偿金的单方性。经济补偿金始终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具有补偿性。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须满足法定条件即可,而无须支付任何对价。

3、经济补偿金的强制性。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具有强制性,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二、经济补偿金的类型

广义上说,经济补偿金有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与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之分。

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文仅在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一语境下,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做一个系统的详细的总结与分析。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前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应当注意的是,此种经济补偿金适用前提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则不能获得此项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反之,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递交辞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以防发生纠纷后的举证不利情形。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用工方和劳动者双方违约之后应当支付的赔偿金,不能只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而对用工方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它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平等,劳动者在这一点上态度要强硬一些。为了避免由用工方产生的侵权,劳动者对此要多加注意。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劳动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劳动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北京劳动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劳动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劳动律师为您提供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标准,违约金比例及上限,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规定等劳动合同违约金常识
如果您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劳动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劳动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