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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内容,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

此文章帮助了59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内容

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保险待遇支出,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个人待遇方面的支出。支出项目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补助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辅助器具配置费,康复性治疗费,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费用支出。

二.工伤保险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

(1)、根据“无过失补偿”原则,在生产过程中遭到工伤致残人员有权获得收入损失的补偿。但劳动者的收入,除了第一职业外,也可能还有第二、第三职业的兼职收入,如果有这类收入,在伤残后也会相继失去。工伤补偿对此有严格界定,它只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即只补偿劳动者第一职业的工资收入,对第二、第三职业的收入不予补偿。因为,第一职业收入是劳动力再生产最直接的来源,是维持生活所必不可少的,至于第二、第三职业属于兼职或业余收入,非劳动力生产的主要费用,且此类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和隐性,很难准确核定,也不普遍,故不在补偿范围之内。

(2)、在经济补偿中,可以一次性支付,但多数情况下,补偿应该是定期支付,采取年金制,按月支付。这样做,可以避免领取人乱花整付补偿金的可能性,可长期保障其生活,这样做也可以使领取人具有安全感。因此,补偿金待遇定期支付,也可以说是工伤保险的一项原则。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依法应当继续享受工资发放,所在单位不能不发或者少发。职工负工伤,一般来说,单位会支付医疗费、住院费等必要治疗费用,但是对其他如交通费、工资就不会发放。其实这种行为非常不合理,虽然依工伤性质不同,工资发放有差别,但是职工所在单位不能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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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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