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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性质?

此文章帮助了527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性质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二.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由于事实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执行过程中的一个特有现象,它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1、复杂性

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面广、人数众多;

2、特殊性

事实劳动关系与非法劳动关系有着主体、内容、保护手段等方面的本质区别;

3、合法性

事实劳动关系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具有合法性;

4、隐匿性

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不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只有在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劳动争议时才引起人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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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退员工应当合法,进行人事安排也要谨遵法律规定。如因私人恩怨开除员工、公报私仇等情形就是对劳动者利益极大的侵害。不少劳动者遇到这样的事情,只有自认倒霉然后离开。事实上,对这种辞退不当的行为,如果发现确实是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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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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