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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相同点,劳动争议的诉讼时限

此文章帮助了515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相同点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相同点主要包括:

①后果有相同之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都规定当事人若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首先失去依法请求仲裁保护的权利, 随后失去请求审判机关司法保护的权利;若起诉时超过仲裁时效且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②起算时间相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都是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包括:单位拒绝支付债务或承诺支付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若未定偿付日期则为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解除劳动关系而单位不能举证解除时间,为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

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限

我国法院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15日,即案件当事人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通知书不服,应当在收到该仲裁文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一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是,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二审人民法院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的审理时限是,自第二审法院审查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于超过规定时限未作出处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案件审理法官予以解释,咨询未果的可以向法院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就该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起算点如何确定,劳动部答复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个前置程序,而这一程序又是法院是否立案审理的关键,因此劳动者也应注意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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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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