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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用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范围

此文章帮助了1704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培训费用的税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是用于企业员工的培训费用,具有专款专用性质,虽然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允许计提并使用的税前扣除限额,但到底哪些费用应当从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范围

财建〔2006〕317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同时,该文件第三条第十款明确,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因此,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分为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和非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税收政策规定,在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对非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则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虽然也属职工教育培训费用的范畴,但属非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支付的范围,应当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所以,企业的“理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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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自己的利益,最好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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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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