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工伤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 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 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如何预防工伤事故
事故是指由于物质或自然的原因而发生,并导致人员死亡、伤害、疾病或财产损失的偶然、突发性事件。绝大多数伤亡事故是可以预防和避免的,许多工伤事故存在着一定的人为因素。所以,必须把重视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摆在第一位,常抓不懈。预防伤亡事故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技术措施,是指对设备、设施、工艺操作等,从职业安全卫生角度进行计划、设计、检查和保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新设备、新设施在设计阶段就应该考虑安全问题,并且要随着生产的发展和设备、设施的使用,及时改进或采取相应的工程技术措施,改善工作条件。
2.教育措施,是指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劳动者遵守法规,学会掌握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方法,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3.管理措施,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企业单位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标准,提高管理水平。
4.经济措施,是指通过实行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办法,建立一种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控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