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解决劳动纠纷
1、协商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
2、申请调解,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程序,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调解组织包括:
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这里要指出的是,调解程序也是一个自愿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