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员军人的工龄怎么计算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国家机关、事业、企业部门工作的,他们的军龄应该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2、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3、义务兵退伍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应予计算为连续工龄。
4、转业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5、退伍义务兵的军龄从其入伍时间应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
6、军队干部复员、转业时,其退出现役的时间以办理离队手续之日为准。
附: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
1、工作人员因病经组织批准离职疗养,其疗养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工龄;超过6个月的病休期间,不能计算工龄。但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因劳成疾而离职疗养者,经组织批准,其超过6个月的病假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2、职工由全日休养改为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应将其连续全日休养的时间和连续半日工作、半日休养期间的休养时间(休养两个半日算作休养一天)合并计算工龄。
二、老师的工龄怎么计算
1、各级学校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其解放前夕所在学校(不包括敌伪、国民党或者其他反动党团举办的专门属于军事、政治性质的学校)连续工作的时间,与解放后在学校工作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职工)的,其任民办教师期间,
其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3、各级学校的代课教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本校代课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4、民办教师经组织批准被录取(或保送、推荐)到各级师范学校学习毕业(结业)后,仍继续从事教师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包括经正当手续调动,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的时间),可与毕业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