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日,也叫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都执行的日工作时间。《劳动法》第36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这是日工作时间的最高限,就是标准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就是8小时。
周工作时间,也叫工作周,是指劳动者在每周(7天)内的劳动工作时间,《劳动法》把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不超过44小时,即每周工作不超过五天半。后来,国务院颁布《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将职工每周工作时间规定为40小时,即每周工作五天,这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周工作时间。显然标准工时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五天),一周内休息两天。
二.非标准工时的计算
1.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可以以 季、半年或一年为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为20.92天。实行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有困难的企业,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应超过1997年5月1日。
2.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的工资。
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企业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3. 对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部分岗位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