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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条件

此文章帮助了78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包括:

(一)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停工留薪期需要超过12个月以上的确认;

(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六)委托鉴定。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苏州市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二)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1寸照片一张;

(三)工伤职工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详细有效联系方式;

(五)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发生工伤之日工伤职工已参加工伤及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

(六)职工复查鉴定,需提供与原工伤所在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审核材料时根据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条件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参照《苏州市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三)提交资料齐全;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近亲属对工伤认定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符合鉴定条件并提供材料,材料不齐全的补证齐全后,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受理。

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机构对申请鉴定的人员分类登记,及时安排鉴定的时间、地点并发放《劳动能力鉴定体检预约通知单》。

收费标准: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收费标准按省苏价费[1996]156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次280元;

(二)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申请复查和再次鉴定的,鉴定费以及必要的医疗检查费用,先由申请方垫付,鉴定结论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方承担;

(四)确认停工留薪期的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在受到工伤的情况下,申请工伤鉴定对员工申请工伤赔偿很有帮助,为劳动者提供了支持的基础。但是申请工伤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30内应当提出申请,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日起一年内应当申请,超出时间的得不到支持。工伤鉴定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建议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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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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