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职务行为单位承担责任吗
是否以单位名义从事单位指派的任务,是判断职务行为的一般原则。通常在工作时间内的行为可视为职务行为,而对于工作时间外的行为,并不简单地以是否归属于工伤保险范畴的上下班时间来定,而需借助于行为的内容、时间、地点、场合、名义以及目的和受益人、是否与用人单位意志有关联等情况综合加以判断。因此,职工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上下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结果,所在单位无需承担雇主替代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适用范围有哪些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性组织,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是用人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本法的主要调整对象。个体经济组织是指雇工7个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组织。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博物馆、民办科技馆等,目前民办非企业单位超过30万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根据本条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国家机关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