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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裁员有哪些法律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777人  作者:镇江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功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二.企业裁员有哪些法律规定

关于企业裁员程序的规定。劳动部于1994年11月14日制定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明确了企业裁员应按以下程序:(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并实施该方案。该规定明确了企业裁员必须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意见,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并听取意见,确保了裁员的公平、民主和公正性。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法》规定,企业单方面解决劳动合同,应当在作出决定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因此,用人单位如果是以企业文件形式作出决定且决定并未送达劳动者本人,则应视为未通知,企业无权提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可以让下岗职工提前了解其面临的处境,并有一定的心理准备,保证其有一定的时间余地重新寻找工作。

另外,《劳动法》第2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

镇江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经济性裁员要对劳动者作出经济性补偿,但是依法应当给与的补偿却被企业大加克扣。依据我国劳动部作出的经济补偿办法,应当是企业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公司以经营不善或者财务不佳为由不作此赔偿的,就严重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者对此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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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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