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存款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里的存款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者不可以自由支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只可以用于法定目的,不可以自由支配。
(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存额劳动者可以自由继承能。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二、特殊人员基本医疗的缴纳
1、当劳动者因工伤离开工作岗位,但是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仍旧要缴纳。
因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旧存在,所以用人单位就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1至4级工伤职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职工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致使职工患病无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责任。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那么该约定也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劳动者被原用人单位借调到其他单位上班后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要分情况而定。
在此要分两种情况:(1)两个用人单位有约定的,遵照约定缴纳;(2)双方没有约定的,则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74条规定,由借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