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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的含义,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的规定

此文章帮助了39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含义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

二、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

1、第四十六条情形(--)指劳动者单方随时通知和即时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2、第四十六条情形(二)指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3、第四十六条情形(三)指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第四十六条情形(四)指用人单位裁员的经济补偿。

5、第四十六条情形(五)指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应支付2008年1月1日至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仍应支付2008年1月1日至合同期满的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6、第四十六条情形(六)指用人单位主体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8、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应增加不低于50%的医疗补助费,绝症应增加不低于100%的医疗补助费。

9、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已作贡献积累所给予的补偿。补偿以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标准,与合同期无关。这里满1年和6个月均含本数。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举例:如2008年3月20日签合同,至2009年9月2113解除,2008年3月20日至2009年3月19et满1年,2009年3月20et至9月19日满6个月,即该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应按2个月计算。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计算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呢?本文提供相关法律知识解答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我在一家公司任职多年,劳动合同到期后,由于种种原因我没有和单位续签劳动合同。请问,单位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给劳动者相

10、职工月平均工资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年限就可超过12年。

11、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合同到期,用工方以低于原待遇或高于原条件要求续签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下,用工方应当给付一定经济赔偿金。因此劳动者不必一定要接受不平等条件,也不必空手离去,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利益才是上策。此外,经济补偿应该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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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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