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的期限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吗
根据《劳动》第19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曾经约定过试用期,重新签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对于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承担以下两项风险:一是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二是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