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劳动纠纷诉讼主体条件
凡是《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因此,符合劳动纠纷诉讼主体条件的应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之形成事实的劳动者;
(2)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帮工、学徒等劳动者;
(3)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
2、劳动纠纷诉讼标的范围
劳动纠纷诉讼的标的具体包括: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上述诉讼主体条件,又在诉讼标的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纠纷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由诉讼本诉的被告向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诉。
3、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5、必须向法庭递交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