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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哪些,应包含哪些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666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哪些

一般的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版本。其中,有一些条款是固定存在的,比如一系列关于终止、解除的条款。用人单位一般考虑到自身经营的用人管理权,会设置一些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中,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有关于终止、解除的条款突破了法律的规定,额外设置了条件,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做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者入职之初,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已经包含了全部必要条款,否则日后发生纠纷,容易掉进隐蔽的陷阱。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条款:工作内容就是指干什么活,做什么事;工作地点就是指在什么地方干活。在劳资双方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般不会发生什么争议。但若未明确约定在劳动合同中,会导致用人单位随意变更条款,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有一些公司会以此做为一种政治迫害工具,逼迫劳动者辞职。

比如,在工作内容未明确的前提下,要求员工做不能胜任的领域的事务,或是随意将员工发配到其他地点工作等等。如果未能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必备条款的具体内容,会导致纠纷发生时,员工没有办法与公司形成合法对抗,处在被动的状态下。正可谓,把丑话说在前面,对双方都有利。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合同内容齐全,尤其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和双方的违约责任。另外,签字的时候要双方同时签字,或者用工方签完后劳动者再签,这时必须要留下一本原件。切不能劳动者签完后再让用工方签,否则用工方可能会擅自更改其中内容,还会造成劳动者没有留存一本原件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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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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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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