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哪些
一般的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版本。其中,有一些条款是固定存在的,比如一系列关于终止、解除的条款。用人单位一般考虑到自身经营的用人管理权,会设置一些解除劳动关系的条款。
在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中,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严格的限制。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中有关于终止、解除的条款突破了法律的规定,额外设置了条件,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做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者入职之初,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已经包含了全部必要条款,否则日后发生纠纷,容易掉进隐蔽的陷阱。
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条款:工作内容就是指干什么活,做什么事;工作地点就是指在什么地方干活。在劳资双方正常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般不会发生什么争议。但若未明确约定在劳动合同中,会导致用人单位随意变更条款,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践中,有一些公司会以此做为一种政治迫害工具,逼迫劳动者辞职。
比如,在工作内容未明确的前提下,要求员工做不能胜任的领域的事务,或是随意将员工发配到其他地点工作等等。如果未能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必备条款的具体内容,会导致纠纷发生时,员工没有办法与公司形成合法对抗,处在被动的状态下。正可谓,把丑话说在前面,对双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