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1、申报。个人提交如下材料:个人申请报告;填写鉴定申请表(贴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病种的所有系统治疗资料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提供单位的公章);病历原件;住院病人出院小结,住几次提供几次;癌症病人需提供病理报告,未手术病人需提供治疗方案,糖尿病人需注明何种并发症;诊断结论,医学影像片,CT片及检查报告;治疗费用(门诊费、检查费、药费等)清单,有几次提供几次;鉴定费280元(检查费除外)。
2、受理。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劳动能力鉴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一次性告诉申请人补正,对符合条件的随时予以受理。
3、体检。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确定体检的时间、地点后,通知被鉴定人携带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医疗检查。医疗检查采取相对集中封闭式,并安排专人核对被检查人的身份。在医疗检查中,专家对诊断有疑问的,根据病情及鉴定的需要补充必要的医疗检查,专家检查后在《申请鉴定表》指定栏目内详细填写检查情况。
4、技术鉴定。体检结束后,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从医疗专家库中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被鉴定人的病(伤)情及各项医疗检查材料审核后,根据《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职工工伤程度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5、报批。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填报鉴定表和职工档案材料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结果公示办理及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机构社会保障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