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提到的支付令是什么?支付令是法院适用督促程序的一种方式。所谓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一种程序。督促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债务纠纷案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争议,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可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使债权人取得执行名义,以简便方式及时实现其债权。由于人民法院适用督促程序是直接用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因此并不须经过开庭审理便可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一、申请支付令有哪些优点?
申请支付令的特点主要有快捷、低成本、具有强制执行力。
第一、快捷。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合格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而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提出书面异议;
第二、低成本。收费标准是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
第三、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用人单位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也不支付所欠报酬的,劳动者就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二、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情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