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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此文章帮助了32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意指“居中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第三方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做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

劳动仲裁包括两种形式,即仲裁调解和仲裁裁决。在仲裁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以解决争议的方式,叫做仲裁调解。在仲裁调解不成的情况下,由仲裁员对案件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的方式,就是仲裁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我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实践中,省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的管辖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的案件,有的管辖省属及中央直属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地市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以及地市级大型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则管辖上级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所有劳动争议。若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所谓“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职工工资发放地。如果职工工资发放地与履行劳动合同或签订合同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时,则由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或签订合同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发生争议由某地仲裁委员会处理,则应从其合同约定。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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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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