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以下相应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一方必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组织;作为劳动者一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2、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如根据劳动法第64条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果用人单位与未成年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从事上述工作,则劳动合同无效。
3、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平等的协商一致订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任何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与另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二、劳动合同关于规章制度的规定
1、规章制度的规定要符合法律规定。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管理员工的重要规则文件,自然涉及到员工的劳动权利和义务,所以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所以,企业在制定制度中,应当注意不要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否则将视为无效,产生后果的,需对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规章制度的规定要具有公平合理性。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实践中如何去理解和操作呢。首先应当看员工是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其次规章制度具有合理性,且与员工协商同意。因此,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受到劳动者的认可,就需要公平合理,否则,该规章制度为一纸空文,对劳动者没有约束力。
3、规章制度的规定应符合法定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若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的,需要承担民主程序以及公示程序,否则,对员工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