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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童工有几种罚款标准,童工受到伤害怎么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555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使用童工有几种罚款标准

(一)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4、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1、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2、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3、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1)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四)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二、童工受到伤害怎么处理

童工受到伤害处理的问题。《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童工,企业非法使用童工所造成的伤害,应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1991年第81号)第十一条规定处理,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可根据单位或监护人提出的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按伤残等级发给童工致残抚恤费。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女职工怀孕期和产期,依法应当享有产假。所在单位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使用人单位给女工赔偿金也不行。另外,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资,否则就造成女职工生活困难等不利后果。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女工对此要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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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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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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