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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口头申请仲裁是否有效?

此文章帮助了676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

(一)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二)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济纠纷,或者是劳动保 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有明确的被诉人 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比较广泛。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以下十个方面的劳动争议: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 更、解除、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 员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等情况下非法收费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 规定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二、口头申请仲裁是否有效

我国《劳动法》第82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都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比口头申请具有明确、条理化和稳定性,具有书证的证据效力。同时,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有利于仲裁委员会进行审查,有助查明申请仲裁的时间以便确定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期限规定。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口头申请无效。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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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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