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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经济补偿金,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此文章帮助了288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二、主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职工主动离职就没有补偿金吗,如果是被迫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金?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劳动者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劳动者自愿辞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但被迫辞职的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在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法律虽如此规定,但是事实上,很多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本就不给员工补偿,或者过少补偿。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财产利益,劳动者在实践中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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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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