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诉讼的败诉原因有哪些
兵书有云:胜败乃兵家常事。我想诉讼也是如此,不过在很多劳动诉讼中,有些案件劳动者们明明可以胜诉的,却因为一些常见的败诉因素导致最后让企业逃脱了责任。那么劳动诉讼中常见败诉原因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宋某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与企业发生争议诉至。在审理过程中,单位认为未曾与该职工解除过劳动合同,当仲裁庭要求职工出示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时,职工无法提供,仲裁委因申诉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故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原因一:提供证据不足
评析:由于职工缺少证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如不成立,那么仲裁委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或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都无需审理,职工提出的请求自然无法支持。
案例二:某职工因企业拖欠工资提出申诉,仲裁委经审理对职工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在执行该裁决时,职工发现企业除支付了拖欠的工资,没有支付因拖欠工资另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职工就此向仲裁委提出异议,得到的答复是:因本人未提出过该项请求。
原因二:申诉请求不完全
评析:因为职工的申诉请求不完全,广义地说是请求不当,如果劳动者在提出申诉请求时,没有把所想的全部提出,就会导致仲裁委对其未请求的部分在此次得不到审理,由此形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二、劳动诉讼获胜的手段有哪些
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后,无论当事人采取的仲裁、调解或者诉讼中的哪种方式来解决纠纷,其中想要手握更多胜算的最佳办法就是尽可能多的拥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那么在举证的时候要掌握什么技巧呢?下面就跟大家聊聊劳动诉讼获胜的四大手段。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2、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3、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4、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若该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关键作用,则作出该证言的证人为关键证人。关键证人应当到庭作证。关键证人出庭确有困难且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可以直接提交书面证言。
最后提醒大家举证应当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合议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