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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此文章帮助了455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证明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当在纠纷发生以前就要做些准备,将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单、工作证、考勤簿等等保存后,以备后用。如果你拿不到这些证据,那你自己要做个有心人,将老板、工头等人和你约定的工资数额、结算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录下来,可以作为录音证据;你每天的工作情况都做记录,这些证据在将来发生纠纷时,对维护你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律师提醒:发生纠纷后寻找证据往往很难,劳动局、法院并不能按照你的要求给你取证,因此,自己提前保存证据非常重要。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确认起来非常复杂,这种情况下最好保留好工作期间内的工装、工作证、盖好章的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等,留存这些证据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开始时间,这关系到劳动者工资的起算日和用工单位应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在向用工方付出劳务的时候要多加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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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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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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