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的处理程序
一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应首先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的省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后,对仲裁委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起诉时应提供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及送达仲裁裁决书的、原、被告双方诉讼主体资格方面的材料,以及案件的相关证据(在仲裁阶段已向仲裁庭提交的证据仍应向法院提交,一般应提交原件),如欠薪纠纷要阐明欠薪的数额是多少,欠薪的依据在哪里,如可提供工资条、存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明工作时间和欠工资的数额。
三在仲裁阶段未提起的请求,除非与已提起的请求具有依附性和不可分性,否则不得在起诉时一并提出。如在仲裁阶段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未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起诉时则不能就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提出诉讼。
二、劳动争议有哪几类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