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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此文章帮助了536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发生在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以及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这两中情况下,下面我们看一下这两种情况中分别又都有哪些情形,对应这些情形,我们可以知道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类型又可以细分为以下9种情形:

(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实施裁员的;

(7)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类型又可以细分为以下6种情形: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劳动合同无效的;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一)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即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因竞业限制条款的限制,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而从原用人单位获得的一种经济补偿。

(二)合同终止:

(1)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终止的;

(2)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公司设立惩奖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但是其制度必须合法合理。在实践中,很多公司对惩罚规定制定得非常苛刻,甚至到了劳动者根本无法付诸实现的地步,并以此克扣员工奖金和工资,使劳动者实际到手的报酬少之又少。如果遇上这样的情形,劳动者不要妥协自己的利益,最好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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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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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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