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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起诉状的事项,哪些纠纷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此文章帮助了549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争议起诉状的事项

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应当留意法律对起诉前提的基本要求,主要前提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详细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辖的范围。此外,还必需符合起诉时效的划定,也就是当事人必需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因此当事人起诉时应同时提交仲裁裁决书,一方面说明劳动争议已经由了仲裁程序,另一方面也能证实是否符合起诉时效的划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不能把仲裁委员会做为被告,因仲裁委员会不是民事主体,而是公断机构。劳动争议案件诉至法院后,诉讼当事人还是劳动争议原来确当事人。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效副本。书写起诉状确在难题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春秋、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以为符合起诉前提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以为不符合起诉前提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哪些纠纷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并不是所有的纠纷仲裁委都受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目前只有以下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划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特定前提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因返还订金、保证金、典质金(物)发生的争议或因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

(8)法律、法规划定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一般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那天开始计算。当事人要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因为一旦申请时效过去,当事人的请求就得不到支持。希望在劳动争议中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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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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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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