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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诉讼的主体有哪些,劳动诉讼标的的范围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32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诉讼的主体有哪些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符合以下条件的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凡是《劳动法》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因此,符合劳动纠纷诉讼主体条件的应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雇工在7人以下的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帮工、学徒等劳动者;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二、劳动诉讼标的的范围有哪些

劳动纠纷诉讼的标的具体包括: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一般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那天开始计算。当事人要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因为一旦申请时效过去,当事人的请求就得不到支持。希望在劳动争议中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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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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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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