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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有什么特点,劳动争议发生后怎么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408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争议纠纷有什么特点

1、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劳动纠纷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不具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身份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成为劳动纠纷的当事人。

2、劳动纠纷诉讼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为前提。劳动纠纷的争议标的,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纠纷当事人没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纠纷争议诉讼的权利,只有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才可以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3、劳动纠纷诉讼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纠纷诉讼解决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由于权利义务发生争执而引起的争议,其诉讼标的是单一的劳动权,而不涉及其他权利,如财产权等。

4、劳动纠纷诉讼应当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劳动纠纷当事人对仲裁裁定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法定提起诉讼期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5、劳动纠纷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劳动纠纷案件由普通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劳动争议发生后怎么处理

劳动诉讼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八十三条还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程序是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案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审判实践中,笔者发现劳动争议案件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反诉程序时不合适,原因是:第一,一方不服仲裁起诉后,另一方提出反诉,反诉的请求如未经过仲裁裁决,那么双方的争议是未经仲裁就进入诉讼程序,违反了上述“前置程序”的规定。第二,一方不服仲裁起诉后,另一方提起反诉的内容如经过了仲裁,那么上述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不服仲裁裁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又形同虚设,没有意义了。

另外,在劳动争议双方都不服仲裁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起诉,案件总得有原告和被告,双方的诉请也都应得到处理,而此时适用反诉又会产生一些问题。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者和用工方产生纠纷若不能协商处理,可通过仲裁诉讼解决,以其强制力保障双方各自的权益。但要怎样进行仲裁诉讼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这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当事人在面对这类问题的时候除了要找到相关法律的支持,重要的还有证据的搜集,除了合法,还要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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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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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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