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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无效劳动合同要履行吗?

此文章帮助了563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按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而依《劳动保障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对此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间发生的损害结果由你承担,显然违法,因此这个条款应属无效,若真的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依法仍应承担责任。但这个无效的条款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有效条款的法律效力。

二、无效劳动合同要履行吗

为了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相关负责人提醒农民工,进城务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签订时,一定要确认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无须履行。

据悉,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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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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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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