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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可以进行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779人  作者:重庆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机构可以进行劳动监察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可责令改正。可以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任何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权对违反劳动法律的行为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县和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个体负责监察工作。劳动监察工作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及时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有哪些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动监察机构的职权主要包括: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重庆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监察主要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依法给与处罚。虽然这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在付出劳动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比如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对用人单位惩罚之余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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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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