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视同工伤
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是过去的工伤认定范围中已有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做了新的规定是为了将工伤界定的更加严谨。实际上视同工伤与工伤在认定程序上和待遇给付标准方面没有不同之处。
是否将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纳入工伤范围,从政策的连续性考虑,把突发疾病纳入视同工伤的范围,但界定的更加严格,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死亡的,没有列入视同工伤的范围。
二、哪些情形不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无论是否属于违章造成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对于以下三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本人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造成自身伤亡的;
(2)本人醉酒在工作中导致自身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造成伤亡的。
因为自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醉酒、自残或者自杀等行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伤害,如果受害人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受害人应当认定为工伤,肇事者不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