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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此文章帮助了1060人  作者:北京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大部分变通劳动者来说,违约金可能至今没有遇上过,但是对劳动者中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来说,这是个实实在在的问题。之前,劳动没有对此作出相关约定,用人单位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式是五花八门。我们不时从新闻报道中听到天文数字违约金的劳动纠纷赔偿案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充分得到保障。

这次劳动合同法明确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以后再也不能在劳动合同中随随便便中作出违约金的约定,除了满足法定的条件作出约定的除处,其它的违约金约定都是无效的。劳动者只有在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况下才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也不是用人单位一家说了算。对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但是对于竞业限制,法律没有细化违约金的数额,这个问题由待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对此作出细化。

总的说来,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合同法已经倾向性对劳动者作出了相应的保障。对劳动者来讲,应当善于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而对用人单位来说,用工的法定义务越来越大,必须仔细研究相关条文,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自己的义务权利,才能减少用工的成本,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二、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并且在适用违约金条款时,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你如果没有上述两种情形,单位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交付。

北京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建立劳务关系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劳动者与用工方权利义务的明确,而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与双方财产利益密切相关。若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工方固然会负赔偿责任,但员工对开始劳务的时间和应有待遇也难以证明。因此,当以劳动合同进行约定说明,方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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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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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部主任、民商事诉讼部主任
曾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任职,具有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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