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禁止条款的对象是谁
《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的主要有以下五类人:
第一,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第二,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第三,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第四,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
第五,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
二、竞业禁止的期限有多长
竞业禁止的期限有多长?竞业禁止的时间期限应合理确定,不宜时间过长,时间过长导致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对企业而言也不经济。因为企业要给予竞业禁止者经济补偿,是要付出代价的,在仍把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作为主要竞争手段之一的我国,将竞业禁止时间规定过长,代价过大,得不偿失。
而且商业秘密一般都有一定的时效性,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技术更新迅速,时过境迁,原有的商业秘密有可能经过3年5年进人到公知领域,没有保密的必要了。对竞业禁止的期限,《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最长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