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业限制期可否在合同中约定
竞业限制期是指竞业禁止的时间,劳动合同中不能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提前通知期。和例如,若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离开,必须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公司将采取调离其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的防泄密措施,则合同中就不能再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即劳动合同就不得规定劳动者因任何原因离开公司,应在离开后几年内不得前往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
二、违反竞业禁止如何维权
竞业禁止协议签订的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竞业限制的范围在于禁止劳动者到新单位生产或者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禁止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义务,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则是权利,因此,劳动者在这时就是出于很不利的地位,当单位约定了竞业禁止后,期限的长短与劳动者的利益就息息相关,那么法律对此事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由此可见,竞业禁止的最长期限为2年。因为该协议的履行毕竟是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如果期限过长,必将会影响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也不利于人才的正常流动,甚至可能造成大量人才浪费的恶果,从而也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如果期限过短,也将会对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经营利益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对于一些特殊行业如高新技术领域,应有特别规定,一般应不超过1年。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更新节奏加快,高新技术领域1年内就会产生技术与产品的升级换代,因此,这类行业竞业禁止限制的期限不宜过长,防止企业规避法律阻碍新技术的开发、传播与利用,防止企业限制劳动者参与正当的市场竞争。对诸如此类的特殊行业,其竞业禁止的限制期限最长应不超过1年。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