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企业有权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1、依法成立的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非独立法人企业如果与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方可代表行政方与职工方进行协商。
2、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先申请建立工会组织或民主选举一定数额的职工代表。
3、已经建立劳动合同制度。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首先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已经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具有较完善的集体协商办法。包括:双方代表的产生、变更方法和代表的权利义务;双方协商的原则、内容和程序等。
二、集体合同怎么审核管理
(1)对审查后需要修改的集体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填写《集体合同初审意见书》,双方当事人根据该意见书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改,然后报送劳动保障部门重新审查。
(2)对审查批准的集体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填写《集体合同审查登记表》,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自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和《集体合同》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代表各1份,同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1份。
(3)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的内容,应按规定向劳动保障局报送、审查和备案。